市住建局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全额监管,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购房人在支付购房定金、首付款、贷款等款项时,应当直接将购房款汇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不要向个人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交存房款。 现将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进行公示,同时账户信息在售楼处公示区域也可查看。购房人如发现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机构存在要求或诱导向个人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交存房款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缴纳房款,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反映,投诉电话:0513-88869663。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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