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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爷 发表于 2024-10-26 21:36 是哪个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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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言人
海安市城管局 发表于 2024-11-04 14:36 楼主: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用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我局已明确要求各物业公司不得将梯控与物业费捆绑,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业主使用电梯,要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催交物业费。同时,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作为民事合同的相对方,均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面,物业服务人将梯控物业费捆绑,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是民事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诉求人不交物业费同样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同样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客观上讲,物业合同是一项集体合同,少数业主的欠交行为对已交费业主的利益带来负面影响,为此,我们建议所有业主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理性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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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xu1990 发表于 2024-11-10 09:42 物业还是一如既往。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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