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用印的公告
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根据南通市统一部署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就调整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用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原海安市行政审批局所承担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调整由海安市数据局负责行使。 2.从2024年9月14日起,启用“海安市数据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等用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 3.部分审批事项因平台软件调整正在申请变更,暂时会造成与实物印章不一致的情形,敬请谅解。 4.原以“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名义发放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类证照,不再组织批量换发新版证照,可通过日常业务办理逐步完成换发。 特此公告。 海安市数据局 2024年9月6日
来 源:海安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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