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文惜梦 发表于 2025-5-24 10:30:33

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行社、导游强制购物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净化旅游消费环境,海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02
征集范围01经营规范1.旅行社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导游未取得导游证或伪造、冒用、租赁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3.旅行社委派未依法取得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4.导游人员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5.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语,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02虚假宣传1.旅行社、导游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2.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行为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03旅游合同签订及履行1.旅行社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拒绝履行合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2.旅行社或导游拒绝履行合同,或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包括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增加或者变更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04强制消费1.旅行社、导游与涉旅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串通,采用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03
征集方式举报电话:0513-888686980513-88813031
04
注意事项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们积极投身到监督工作中,一旦发现旅游市场中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反馈。我们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认真核查,及时高效处置。举报材料通常包括:1.身份证明材料;2.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3.团费缴纳凭证;4.参团路线的旅游行程单;5.其他与旅游活动相关的照片等材料。注意: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05
出游提示1.选择正规旅行社。参团前务必查验旅行社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拒绝选择无资质或差评较多的旅行社。2.警惕隐性消费。对“低价团”“零元游”保持警惕,切勿轻信口头承诺。行程中遇到以“自愿消费”为由的强制购物、自费项目推销,不随意签署附加协议。3.重视合同与保险。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明确行程安排、住宿标准、购物次数等条款。出行前购买旅游意外险,妥善保管旅游合同、缴费凭证,权益受损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来源:海安文旅

香香 发表于 2025-5-24 10:36:26

真是 收益 匪浅

孤独的秋 发表于 2025-5-24 10:57:13

帮帮顶顶!!

微笑麦乐 发表于 2025-5-24 11:17:38

难得一见的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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