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蓝朵 发表于 2025-4-20 14:18:47

关于购房网签安排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位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满足购房家庭学生的入学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幸福感和获得感,经研究,我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继续实行购房网签安排学位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内容1.凡2023年5月30日后在我市购买普通住宅商品房且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购房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时,凭预(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商品住宅所在施教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入学,起始年级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非起始年级按照市教体局关于做好转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统筹安排。
2.上述对象申请就读“户证一致”学校(海陵中学、城南实验小学、实验小学、明道小学、第二实验幼儿园)或有其他必须迁移户籍情形的,须将入学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户籍迁至所在社区集体户口。
3.上述对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审批表、网签备案合同、全款缴纳证明、网签备案合同不撤销声明、本小区集体户口(非“户证一致”学校不需要)等材料。
4.就读“户证一致”学校的,对应商品住房自入学之日起,计算相应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位期限。
5.本通告相关解释权归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办法详见有关通知。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4月18日来源:海安教体发布

楚楚 发表于 2025-4-20 14:21:36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不会分离 发表于 2025-4-20 14:41:43

前排支持下

旧青衫 发表于 2025-4-20 15:09:58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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