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心绝对 发表于 2025-3-14 10:38:46

73岁老农因车祸辍耕半年,误工费赔不赔?

73岁老农被汽车撞伤,半年多没法下地干活,他主张的误工费损失,法院会支持吗?今天就跟着通法君,了解案情,识法断案。
第一步了 解 案 情
73 岁的俞某过了退休年龄,仍靠耕种家中三亩多地维持生计,因妻子王某患有精神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俞某还需在农忙之余照顾妻子的日常生活起居。
2023年9月18日,俞某骑电动自行车搭载妻子王某途经南通市新开南路某路段由南向东右转弯时,陆某驾驶小轿车从俞某的左侧突然拐过来。俞某避让不及,两车在路口发生猛烈碰撞,俞某和妻子王某倒在了地上,俞某陷入昏迷被紧急送医。
所幸妻子王某只是皮外伤,并无大碍。后经鉴定,俞某因交通事故致多发伤,其双侧多发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其骨盆多发骨折行左髋臼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后构成十级伤残。俞某伤后需误工期限180日,护理期限90日,营养期限60日。
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陆某驾驶机动车借道通行时,未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因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俞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搭载乘员,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因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
为索赔,俞某将陆某和陆某所驾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到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合计30万余元。
第二步理清争议点
争议点保险公司观点俞某主张
误工费
不应赔偿
应当赔偿
●俞某73岁超退休年龄,种地收入仅够自用●实际务农有劳动收入,受伤导致无法耕作
●农作物有生长周期,受伤不减产●农作物需人力投入,减产与误工直接相关
被扶养人生活费
不应赔偿
应当赔偿
●配偶未满60岁,能简单劳动●配偶精神二级残疾,无劳动能力,且需长期照顾
●有子女赡养和政府补助●国家补助仅用于治疗,生活依赖俞某扶养


第三步请您来断案
面对矛盾焦点点击图片,一探究竟
▼在本案中,73 周岁的俞某虽早过退休年龄,但他仍在侍弄家中三亩多农田,实际从事务农工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俞某因事故受伤必然导致收入减少,其主张误工费于法有据,所以应予以支持。
误工费怎么算?
综合考虑俞某事发时年龄、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承包土地面积、承包人员等情况,酌情支持每天60元。对于误工期限,采信鉴定意见认可180天。▼成年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义务。本案中,俞某妻子王某系二级精神残疾,应认定丧失劳动能力,其符合被扶养人条件。王某由俞某及成年子女共同扶养、赡养符合一般社会认知,且二人均具有扶养能力和条件,故俞某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予以支持。
考虑扶养人年龄因素并参考南通市人口预期平均寿命,据此认定该项损失为38150.68元,该项损失计入残疾赔偿金,上述损失合计274779.35元。
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因陆某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故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俞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部分,因陆某驾驶机动车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俞某驾驶非机动车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故陆某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又因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且不超过保险限额,故该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
交强险“先赔后分责”
商业险“按责赔付”
最大化保障受害者权益
保险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听一听法官怎么说


计算误工费时,首先应当确定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实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其次再根据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确定赔偿标准。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结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除此之外,对误工费损失,还应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多方面、多维度考虑,避免简单的一刀切。本案中,俞某虽已年满70周岁,但不代表不可以通过劳动获取收入,其有承包土地,事故发生前从事农业生产,一审根据其举证情况按照60元/天的标准支持误工费合理恰当,应予以支持。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90後_谎言 发表于 2025-3-14 10:58:18

LZ真是人才

小脚丫儿 发表于 2025-3-14 11:50:46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小鱼儿 发表于 2025-3-14 12:11:27

真是 收益 匪浅

LOL 发表于 2025-3-14 12:11:27

写的真的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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